金智科技(002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金智科技金智科技(SZ:002090)2025-12-17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每年一次[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召开请求与提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4]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1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7] 信息公布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5] 股东出席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19]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19] -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按通知要求的日期和地点进行登记[19]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 出席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特定情况视为出席资格无效[20]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该交易事项即为通过;特别决议范围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7]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非独立董事)或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0] 董事当选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投票结束后,在得票数高于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3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0]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9][40] 律师聘请 - 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公告[41] 发言和质询规则 - 股东或代理人发言和质询一般不超过两次,第一次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44] 表决事项提出 - 提出需股东会表决事项,股东需联合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45] 质询回答时间 - 回答股东质询总体时间一般不超20分钟[45] 暂时休会 - 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2小时[91] 停牌规定 -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8] 人员处罚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9] 规则实施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51]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51] - 公司修改本规则的情形包括法律或章程修改抵触、股东会决定修改[51]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