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对权属企业累计担保额不得超担保企业自身净资产30%,单户不超本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60%[7] - 对参股企业累计担保额不得超其出资额,享净资产低于出资额时以净资产为限[7] - 被担保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11] 担保管理职责 - 担保业务由财务总监负责并对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和风控合规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15] 担保计划制定 - 每年年初制定公司及权属企业年度担保计划[16] 担保审批流程 - 办理担保需财务管理中心审查资料、评估风险并提初审意见[19] - 风控合规中心审查申请担保人诉讼情况和担保合同,重大特殊担保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9] - 财务总监对担保事项按规定发表意见[19] - 担保事项经公司内部决策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0] 特殊担保审批 - 为权属企业超出资比例担保由董事会审议,超股比担保额需被担保方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2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3] 风险评估与核查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25]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担保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25] 办法相关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修改,经审议通过生效并执行[3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