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12181703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SH:600843)2025-12-18 17: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2月26日14:00,地点在上海宝山区市台路263号申丝大厦4楼大会议室[3] - 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特别决议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 - 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五人为限,超则取持股数前五位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排列在前[5] 议案情况 - 议案1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已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9] - 议案2为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8] - 议案3为选举林伟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监事自动解任,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10] - 变更前经营范围涉及研发、生产多种设备及产品等业务,变更后新增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内容为准[12][14] - 《公司章程》修订还包括统一表述、新增章节、强化董事任职条件等[1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可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26]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6]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股本与股份 - 公司于1993年10月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2049亿股,199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5] - 公司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4.6922273亿股,占总股本65.79%;境内上市外资股2.4394375亿股,占总股本34.21%[44]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50] 担保与交易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