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应包括三名独立 董事。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组织发展战略和投融资管理的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融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投融资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与 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监督和核实公司重大投 资政策和决策;研究制定全流域企业治理结构和规范,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突发、紧急、临时性重大事项以及主要经营活动实施有效决策 管理和控制,研究公司 ESG 战略及管理方针,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行使《战略决策与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