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董高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高[5] -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董高对破产负有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5] 董高股份转让规定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 离职董高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