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27] - 过去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交易以对应金额或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1] - 委托理财预计额度占净资产比例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13]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决策[14] - 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与董事长有关联时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合同期内委托代理费适用《上市规则》规定[23]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5] - 公司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按出资比例定股权可免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及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8]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关联交易统计报送首要负责人[30] - 关联交易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履行审批程序[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31] 其他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31]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3]
国发股份(6005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