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选聘等[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7] - 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协助[19]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8]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2个月内召开[26]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会议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形可召开临时会议[34] - 可采用会议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34] -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8] - 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紧急情况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发出[3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37]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31][32]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报告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32] -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三峡水利(600116)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