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三峡水利三峡水利(SH:600116)2025-12-18 19: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2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决定公司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1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股东会流程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21][22][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2][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应无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及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6]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全部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之积[37] - 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1/2[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分拆上市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6] - 股东发言需围绕股东会提案,不超职权范围且言简意赅[50] - 股东会结束后按《上市规则》要求披露决议,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召集人组织实施[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事项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52]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5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在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52] - 公告、通知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布[54] - 公司在法律等修改与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5][56]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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