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黔源电力黔源电力(SZ:002039)2025-12-18 20: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人数要求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委员[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委托表决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1] - 董事、高管可列席,非委员董事无表决权[11] - 讨论涉及有关人员时,当事人应回避[11] - 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