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履职规定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6] - 委员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5] 职责事项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检查[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13]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4]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15] - 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15]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通知方式和时限限制[17] - 会议通知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9]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出席会议的委员需签字[22]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