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16][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6][17]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超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需披露[19][2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需在24小时内报告[24]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制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核及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0] - 独立董事需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2] 信息文件保管 - 证券法务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3]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4]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9]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0]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需预约,由证券法务部安排[40]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46] 参照制度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8]
黔源电力(0020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