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且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7][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8] 担保额度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下属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满足特定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1] - 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议批准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文件[14] - 公司接收或提供抵押、质押形式担保时,指定牵头部门及时办理登记[14][15] - 被指定牵头部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17][18] - 被指定牵头部门至少每半年出具被担保人相关跟踪调查报告[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对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21]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1] - 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相关部门及人员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处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中天精装(0029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