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30108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百普赛斯百普赛斯(SZ:301080)2025-12-18 20:02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其他规定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应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18]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0] 担保职责分工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和法律顾问协助[22]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六项主要职责[23] - 其他部门和法律顾问负责协同调查等五项主要职责[23]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财务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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