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北化股份北化股份(SZ:002246)2025-12-18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须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须提出调整方案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置换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流动资金补充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三方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专户管理 - 专户对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按程序结转节余资金、注销专户并公告[5] 资金使用统计与报送 - 公司财务金融部每月统计汇总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并报送相关人员[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1%可豁免[14] 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及鉴证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经理层需分析整改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19]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0] 关联人占用资金处理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公司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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