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公司现设3名[3][4] - 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超二分之一比例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任职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有相应处理[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等情况应60日内补选[17] - 提名人不得提名有利害关系人员[13]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25] - 未按规定履职应承担相应责任[28]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不得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0]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 制度以相关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025年12月18日发布[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