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6] 审议规则 - 6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9][10]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1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非公司高管,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13] 交易程序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部分交易可免履行《公司章程》相关程序[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拟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3] - 部分主体可向董事会提案,董事长接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5][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不定期,提前三日通知[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20] - 一名董事不得同时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22]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2][24]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董事签名簿永久保存[30]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将决议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32] - 七种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3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由股东会决定[38][39]
兴蓉环境(0005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