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12-19 15:40

人员变动相关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0] 离职人员义务 - 离职董事、高管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9] - 离职董事、高管应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9] 异议处理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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