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12-19 15:4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