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公司章程
山高环能山高环能(SZ:000803)2025-12-19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4月首次发行2500万股股票,1998年3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6,296,153元[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货物进出口等[10] 股本结构与股份限制 -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500万股[21] - 公司股份总额466,296,153股,均为普通股[22]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份收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要求[1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担保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2]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2]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6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6] 高管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0]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等为高级管理人员[90]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3] -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104]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 - 公司清算需制订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财产按规定清偿后按股份比例分配[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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