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5][6] 会议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 出现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负责人与部门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2][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主管部室,拟定制度等[13] - 各职能部室指定专人协助工作[14] 股东权益保障 - 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8] 信息提供部门 - 业务部提供生产经营信息[14] - 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开展分析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15] - 安环部提供绿色港口工作情况[16] - 科工部提供智慧港口管理及网站信息技术保障[16] - 合审部/法务部提供合规审计管理情况并协助处理问题[16] - 投资部提供战略合作情况[16] - 人力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信息[16] 事件处理 - 影响公司与投资者关系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书面反馈结果[16] 制度废止 - 原《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