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 - 福能股份在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业务原则 -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等,不得存放募集资金[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审批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4] 利率与收费 - 金融服务协议存贷款利率有上下限,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水平[7] 风险评估 - 发生存款业务前,取得并审阅财务报告等信息,出具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报告等,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并披露[11] 新增存款限制 - 集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等业务逾期超5个工作日,公司不得新增存款[13] - 集团财务公司等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公司不得新增存款[13] 审计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15] 风险处置原则 - 存款风险处置遵循统一领导等原则[17] 处置程序 - 集团财务公司出现风险,领导小组启动处置程序,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制定并修订风险处置方案[18] - 要求集团财务公司采取自救措施[19] 应急机制 - 公司建立应急资金储备机制,来源包括自有资金等[19] 后续处理 -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重新评估风险并调整存款比例[20] - 分析总结风险原因和后果,若因素未消除则撤出全部存款[21] 内部监督 - 审计部定期对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22] 责任追究 - 对违规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23] 制度调整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符时调整修订,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