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7]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21] - 股东会按十一个程序依次进行[17][18][19] 表决权与投票规则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4]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五项内容[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36]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比例计算和恢复时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37] - 计算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相关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37] - 规则规定与中国法律等规定抵触时执行后者规定[37]
九州通(600998) - 九州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