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 过去12个月内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8] 职责分工 - 计划财务总部统计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额并提供披露信息[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关联人名单更新及报备[10] -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或审计[10] 报告与报送 - 各单位至少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编制前报告当期关联交易[11] - 公司按监管要求报送《证券公司关联方专项监管报表》并专项审计[1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3] - 难比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可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定价[14] 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比账面值溢价超100%,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1] - 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按规定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5]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5] 违规处理 - 履行相关义务责任人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28] - 责任人违规致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上述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0]
中泰证券(60091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