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2个月内召开[15][16] 股东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让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9][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21] - 会议原则现场召开,表决举手,必要时可通讯表决[22] - 临时会议保障委员表达意见时可用传真作决议[22]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6]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时披露并说明理由[26]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与国家法律抵触相关条款自动失效[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8]
科思股份(3008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