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国芳集团国芳集团(SH:601086)2025-12-19 21:33

问责主体与开展 - 公司内部问责由董事长负责,董办开展工作,内审部负责离任审计[5] - 对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管的问责提出主体不同[12] 问责事项与措施 - 问责事项包括违反股票交易及证券监管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当等[7] - 问责措施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9] 经济处罚与限制 - 出现问责事项可附带经济处罚,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10] - 董事会可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措施[10] 问责处理流程 - 董办受理问责30个工作日内做决定,逾期视为不问责[12] - 被问责人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诉,董事会15日内复核,10个工作日未申请复核决定生效[13] 制度相关规定 - 公司相关制度有问责措施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14] - 公司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问责可参照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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