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 公司章程
上大股份上大股份(SZ:301522)2025-12-22 16:16

上市信息 - 2024年6月17日公司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92,966,667股人民币普通股[6] -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86.6667万元[10] 股权结构 -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起人认购27,890万股股票,多位发起人合计持股比例100%[22][25] - 栾东海持股比例19.989%,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7.928%[23] - 中和上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649%,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378%[23] - 姚新春持股比例3.944%,范迪安持股0.143%[24][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多种[3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特定情形收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1][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1]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42]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适用相关规定[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47][4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或股份变动需当日书面报告[5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3]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74] 会议通知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7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5][9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1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32]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8]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40]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期限[14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9][15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56][157]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160][159][16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171] - 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8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2] - 解聘或不续聘事务所提前30日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3] - 邮件通知会议自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