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科翔股份科翔股份(SZ:300903)2025-12-22 18:0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程筱笛、熊志豪 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