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3009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华利集团华利集团(SZ:300979)2025-12-22 18:4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2]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4] 报告与核查 -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每季度分别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支出[1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核查并报告募集资金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用途变更与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9][23][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超募资金安排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1] 审核与披露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25]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按批准计划书执行,遵守审批程序规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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