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范围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8] - 监督及检查公司财务,审阅财务报告并提意见[8]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督促内控缺陷整改[9]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1] 信息披露 - 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等[20]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1]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1]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3]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