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