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 - 公司章程
泰凯英泰凯英(BJ:920020)2025-12-22 19:32

上市与股本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22125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12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7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股东持股与限制 - 泰凯英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7.3094%为控股股东[15]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3] 股份发行与收购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交易与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报告[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关注[42]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2/3以上董事同意,部分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类对外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4]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6]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符合条件下每年度现金分配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8][120]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2] 其他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困难的公司[140]

泰凯英(920020) - 公司章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