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事项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21][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