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8]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候选人资料 - 应披露教育背景等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21][2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五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0]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39]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1] 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42]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3] 股东参会 - 未登记股东原则上不得参加,特殊批准除外[4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1] 决议效力 -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判决前执行决议[51][5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