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5-12-22 20:4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0,500万股A股[6]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瑞交所上市,发行39,794,000份GDR,代表397,940,000股A股[7] 公司股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11,230,167元,股份总数为6,611,230,167股[9][21] - 公司发起人于1998年出资,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出资29,216.60万股,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不等[19][21]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可转股,持有人有选择权,转股次日成发行人股东[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以自己名义诉讼[38][39] 股东会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达成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1]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以上(含1%)的股东提案需股东会审议[53]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0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1][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四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分红政策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 正常情况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1]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9元等情况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52]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6,177,17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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