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5-12-22 20: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等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9] 信息管理与申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5种时间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2] 股份变动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3]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减持可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等方式,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报告计划[16] - 集中竞价减持经核查通过,董事会秘书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备案并公告[16] - 公司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两交易日内公告情况[17] 增持规定 - 拟增持可自愿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19] - 未披露计划首次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19]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相关主体不得减持[2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2] - 违反法规和制度将受处罚、处分并追究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5] 公司与时间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