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2月23日由原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7] - 2023年9月25日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12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10万元[11] - 经营宗旨为引领全球燕窝行业,打造百年民族品牌[20] - 经营范围含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许可项目为食品销售[21] 股份相关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采用记名式,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23][24] - 成立时股份总数为8333.3336万股,每股面额人民币1元[26] - 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835.7112万股,持股比例22.0285%[27] - 厦门光耀天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00.0000万股,持股比例14.4000%[27] - 首次公开发行H股3200.0000万股[28]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将43350.0000万股内资股转为境外上市股份[28] - 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与内资股转换完成后,普通股46550.0000万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9] 财务资助与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7] 股东权利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4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紧急时可自行诉讼[4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或授予一般性授权发行、配发及处理额外境外上市股份,数量不超已发行境外上市股份20%[53]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5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9][62][63][6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61][6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1][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6]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66] 决议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1] - 股东会审议关连交易事项时,关连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3]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94] 组织架构与人员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8] - 独立董事成员至少三名,且应占全部董事会成员数量至少三分之一[118]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0][132]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43][14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151] - 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业绩公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中期业绩,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布年度业绩[15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併支付的價款不超過本公司淨資產10%的,可以不經股東會決議[17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7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 - 章程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备案[191]
燕之屋(01497)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