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002059)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提名委员会人选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临时可电子通信表决[15] 会议记录保存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3] 实施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24年3月14日细则废止[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交审议[2] - 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 选任需经资格审查并提建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