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 - 公司章程
长江能科长江能科(BJ:920158)2025-12-23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345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258.00万元[10] - 公司住所为扬中市中电大道2号,邮编212200[10]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5000万股股份[16] - 江苏三星科技持股4999.00万股,比例99.98%[16] - 潍坊喜金堂投资持股1.00万股,比例0.02%[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258.00万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董事会3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6]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账[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对违法违规决议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62][6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条件可自行召集[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人士[11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1名[146] - 财务负责人需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工作3年以上[14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4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10%利润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158]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5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北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79][180]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95]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199]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通知其他股东[198] - 公司合并、分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