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新增依据文件[1]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规定党委法定地位,修订后纪委书记监督执行情况,特殊情况调整决策需重新履行程序[12][13] 授权原则与责任 - 授权遵循科学适度和风险可控原则,特定事项谨慎、从严授权[1][3] - 授权人履行授权管理及监督责任,被授权人至少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并向党委报告[3][4] 授权决策程序 - 董事会授权制定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期限不超过3年[4] - 授权变更制定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由董事会决定[6] 额度标准 - 涉及大额资金授权事项额度与经济财务指标挂钩,上限合计一般不高于年度总金额50%[4] 特别处置权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紧急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长空缺或无法履职时可授权总经理[5] 授权终止 - 授权到期自然终止,继续授权重新履行程序,董事会可提前终止,情节严重立即收回,被授权人可建议变更或终止[6]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和被授权人不当授权或决策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责任[6] 投资决策授权 - 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度调增≤5%,授权总经理决策;调增>5%,股东会决策[7] - 优先认购或放弃认购股权,不改变控制权且额度≤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改变控制权或额度>1.5亿,董事会决策[7] - 境内主业其他权益性投资额度≤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额度>1.5亿,董事会决策[7] - 核电项目投资方案概算较可研估算调整≤10%,授权总经理决策;较可研估算调整>10%,董事会决策[8] - 核能供汽、供暖项目投资额≤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投资额>4亿,董事会决策[8] - 主业其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项)投资额≤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投资额>1.5亿,董事会决策[8] 采购与产权决策授权 - 全板块单项大宗物资等采购,2亿≤金额≤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金额>5亿,董事会决策[8] - 产权公开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决策[8] 资产处置决策授权 - 土地出租出借事项单项或批量资产(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9] - 资产公开转让等,(A及B)≤0.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0.5亿,董事会决策[9] - 资产处置(不包括土地),(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10] - 核电特殊资产转让,(A及B)≤800万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800万董事会决策[10] 其他决策授权 - 三级及以下单位境外佣金,金额>900万或占境外项目合同金额>5%,党委会前置审议、董事会决策;金额≤900万且占境外项目合同金额≤5%,授权总经理决策[10] - 项目融资方案,金额≤10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金额>10亿董事会决策[10] - 单项对外捐赠,单项≤1000万授权总经理决策,单项>1000万董事会决策[10] 制度刊载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4]
中国核电(601985) -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