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等[3]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全面统筹等日常工作[5]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6] 部门义务 - 财务部定期提供财务相关信息,业务部定期提供业务相关信息[9]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诚信职责和义务[10] -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了解公司多方面情况,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技能[17] 沟通方式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2] 接待程序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程序包括来访信息、确认意图人员、安排接待等[11]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执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3] 违规限制 - 公司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4] 错误处理 - 证券分析师或媒体报道出错应要求更正并发布澄清公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