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SH:603026)2025-12-23 2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4] - 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董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担任,须有专业资格或专长[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成员与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会面两次[9]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调查或聘请第三方[1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8]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18]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过半数通过[18] 股东与诉讼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6] - 未及时回应或情况紧急,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其他 - 公司组织委员培训,董事会评估独立性和履职情况[5]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开会[14]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十年[20] - 公司及时披露人员及履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披露整改[22][23][24]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理由[25] - 细则按相关规定生效、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