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2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达1000万、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产生利润达100万元需报告[8] - 单项涉案超1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需报告[8] - 获50万元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2] 责任规定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5] - 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5] 报告流程 - 报告人24小时内通过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19][28] - 已披露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0] 其他规定 -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1] - 报告人等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4]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追责[24][25]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28] - 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并在港交所挂牌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