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管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主办部门组织知情人填档案报审核汇总后备案[9] - 相关主体分阶段报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及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有保密责任和义务[15] - 公司通过签协议告知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15]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违规追责并报送[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主体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5] - 知情人违规致公司受损,公司视情节问责,构成犯罪移交司法[16] 其他规定 - 办法与法律或规则冲突时,遵照法律或规则执行[18] - 董高人员和员工持有或交易证券应遵守规定[1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办法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8] - 附件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