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国际控股(00859)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中昌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9)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4. 會議次數 4.1 委員會須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並因應委員會的工作要求而額外召 開會議。會議可由成員親身或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形式進行。 5. 會議通告 (於 2025 年 12 月 24 日修訂並生效) 1. 成員 1.1 委員會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並包括最少兩名成員。 2. 秘書 2.1 本公司秘書或其指定代表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3. 出席會議 6.1 委員會所須處理事項的法定人數為兩名,惟該兩名成員必須為本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適當地召開而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的委員會會議 將有能力行使全部或任何賦予委員會或委員會可行使的授權、職權及 酌情權。 6.2 於委員會任何會議提出的決議案須經出席的委員會成員的大多數表決 通過。若票數均等,委員會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6.3 委員會的會議及議事程序將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載關於規管董事 會會議及議事程序的條文所規管,惟本職權範圍所述者除外。 7.1 秘書須將所有委員會會議的程序及決議案記入會議紀錄,包括參與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