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哈药股份哈药股份(SH:600664)2025-12-24 16: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 近36个月受处罚者不得担任[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具备知识经验且符合三项条件之一[8][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2]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应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8] 职责与权限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6]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1] - 审计委员会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部分事项[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并报告董事会[22] 工作要求 -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2]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0]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