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志邦家居志邦家居(SH:603801)2025-12-24 17: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8] 董事选举规定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票数分别按对应人数与持股数乘积计算,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3] - 中选人数、当选情况不同时,有不同后续选举安排[14]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6]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