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利润分配制度
志邦家居志邦家居(SH:603801)2025-12-24 17:01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政策 - 无重大投资等支出,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7] - 重大投资等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等[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提出调整议案需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5] - 调整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9] - 当年实现利润但不分红,董事会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18] - 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20]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该股东现金股利[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