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603766)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SH:603766)2025-12-24 18:16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数预计不超过500人(不含预留份额)[10]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11] - 以2025年12月24日收盘价测算,涉及股票数量约为2,594万股(含预留部分)[12] 员工持股计划比例限制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12] - 单个员工所获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0%[12] - 核心关键人员持有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0%[12] - 其他核心人员持有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0%[12] - 预留份额为10%[12]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可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15] - 首次授予份额分三期解锁,比例为40%、30%和30%,解锁时点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15] 考核指标及条件 - 考核年度为2026、2027和2028年,设自主品牌营收、营业收入、净利润三个考核指标[16] - 2026年自主品牌营收、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分别增长15%、10%、10%[17] - 2027年自主品牌营收较2026年增长15%或较2025年增长30%,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10%或较2025年增长20%[17] - 2028年自主品牌营收较2027年增长15%或较2025年增长50%,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7年增长10%或较2025年增长30%[17] - 若自主品牌营收达标,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一个达标,公司层面考核达标,解锁比例100%[19] - 未达成全额解锁条件,按各指标实际完成率权重计算综合达成率确定解锁比例[19] - 个人层面绩效考评A解锁比例100%,B+按实际得分/100,C解锁比例0[21] 持有人权利及会议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书面提议后15日内召集[31]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通知,遇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8]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同意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变更等需2/3以上份额同意[30] - 持有人以所持单位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30] 管理委员会规定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渝富资本委派股东代表董事1人,设主任1人[32] -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持股计划存续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后报董事会确认[32] -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此后不定期召开,会前3日通知委员[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主持[35]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计划实施完毕[37][38]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9] - 员工持股计划可在存续期满、锁定期满资产为货币资金或经特定程序提前终止[40] - 过错性离职或丧失资格,激励对象全部权益被取消[41] - 中性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锁权益保留,未解锁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42] - 保护性退出,激励对象或继承人保留已解锁权益,未解锁权益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提前归属[42] - 职务晋升可从预留份额追加授予权益并设新锁定期[42] - 惩罚性降职,未解锁权益份额按岗位价值变化比例核减[44] - 锁定期内,公司派息获得的现金红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持有人标的股票额度比例分配[48] - 标的股票权益解锁后,收益扣除费用按持有比例分配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账户[48] - 存续期内剩余未授予标的股票及新取得股份由管理委员会处置,现金股利归公司所有[49] - 持有人触犯“公司管理底线”等情形,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未归属标的股票权益[49] -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等按相关规定执行[49] - 未说明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49] - 员工因持股计划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52] -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不构成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52] - 本办法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附件,与草案同时生效[52] - 若持股计划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52] -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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