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恩华药业恩华药业(SZ:002262)2025-12-24 19:47

财务资助范畴 - 资助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5]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资助后二交易日内公告[12] - 披露累计资助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3]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责任与审批 - 违反规定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15] - 控股子公司资助需公司同意[17] - 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资助由管理层和董事长审批[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有新规定适用新规定[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订[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和内审协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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