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交选聘议案[6]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与改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13]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3] 选聘时间与监督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6] - 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有问题的事务所[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