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期货(014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担任主席[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继任计划[7] - 每年审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7] - 提出的公司非职工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三种情形可召开会议,应提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异议时可少于二日[12] - 应向各委员提供足够资料,尽量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需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作出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20] - 会议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将议案及表决结果报公司董事会[21] 其他规定 - 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10]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撤换[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议事规则“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30]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